之前蘇皓頒佈的律法,已經是在蘇氏族部執行起來了,並且經過這麼長的時間,子民們也都已經適應。
但是最初的律法是蘇皓效仿古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和骨羅馬的十二銅表法,再加上自己的潤將其當做了獨屬於蘇氏族的法典。
這些法典的好就是足夠原始,他們並不像是現代法典這麼細節,更能契合目前蘇氏族的況,但同時,缺點也正是因為如此,除了規定的那些條例之外,其餘的還不是很健全,有大量的行為並沒有得到限制,也才會釀造今天的事。
法典這個東西確實是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全天下都沒有一個絕對健全的法律,蘇皓也沒有自負到認為,自己能夠創造奇蹟。但既然已經出了問題,那麼就應該認錯糾錯改錯,從實事求是的角度出發,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新的法典被羽給頒佈下來,並且留守在營寨之中的勇士,立馬將告示全都張告示板上,供眾人閱讀和檢視。
這個新法典,羽規定了對於眷屬和伴的事,其名門規定,當兩個人互為伴之後,便決不允許另外第三者的足,如果有這樣的況,這個第三者將會到刑法。
同時,伴雙方也需要對彼此保持忠誠,不可以牟利的想法去騙取另一方的酬勞,不然也會到罰,無論男。現在的蘇氏族還沒有貨幣這種東西,大家大多都是以易,所以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好管理的。
錢這個東西積小,相對來說比起品更加好藏,但是品這個東西沒了那就是真的沒了,想要察覺到,還是十分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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