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公公迅速的找到相關的條款,大聲的宣讀起來。
按照李泰修訂過的律法,百姓傷損青苗,要按同等面積產量的三倍賠償,員傷損青苗除賠償外還要罷,無論職大小一擼到底。
李世民罷了李恪的,保留了李恪的爵號,但是削戶三百,就是他不能再有八百戶人家的稅收了,就剩下五百戶了。
李恪沒了,也就沒必要急著回安陸了,他仍然住他從前的三王府。沒有,是賴在京城的理由嗎?不是,是李世民下令不許他離京。
百都覺得李恪命真好,正好趕上律法的補充條款生效了,不然命都沒了。唯有長孫無忌清楚,柳範的奏章是一個多月之前就擺到了皇帝的書案上。
皇帝那會兒急急的去驪宮避暑了,真的是去避暑的嗎?想必這條款就是針對李恪而出的吧?
原來皇帝一直在演戲,他和太子早就想好了救李恪的對策,他自己過的法律,他會真的忘掉?還是他連看都沒看就通過了?
長孫無忌悄悄的瞄了滿面喜氣的李恪一眼,皇帝的兒子是有驚無險的保住了,自己的兒子呢?能不能躲過這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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