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規定,需要出份證明才能住,麻煩您提供一下。”前臺小姐解釋道。
在縣裡住的小旅館,並不需要提供任何份證明,所以宋志平事先沒有做好準備。
但是這個年代住賓館、招待所,是需要份、工作兩層證明的!
“火車上錢包被人了,我是外地來的,能不能行個方便?”宋志平不敢直接坦白,自己本沒帶份證明,只能隨口編了個瞎話。
沒有證明就進不了賓館,前臺小姐臉驟然一變。
宋志平被看的發,他又不是壞人,前臺看他的眼神,彷彿他是專門到賓館來犯罪的。
“有沒有縣裡開的證明呢?只要是能證明你份的東西,都可以。”前臺小姐的口氣逐漸冷淡。
宋志平低著頭裝模作樣在郵差包裡翻找,他心知肚明,自己沒有那玩意,結果翻著翻著,真被他找到一個藍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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