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重新落在題目上,祝瀾會心一笑,果然老常這人要麼不出手,要麼一齣手便不同凡響。
常雲霄帶來的那本冊子整理了大梁近十年來的一些大案案例,這次題目涵蓋的幾個方面,正好冊子之中全部都有涉及,並且點出了案例之中的玄機。
比如其中一道,某七旬布商突然去世,未留下囑,引起家中多人爭奪產。布商之子為合法繼承人,繼承全部產,而布商的侄子卻拿出一份與布商私下籤訂的贈契書,協議上按有布商的手印。那麼產究竟該如何分配?
按大梁律法,既然那布商與侄子簽訂贈契書,那這份契書的優先權要大於其子的合法繼承權,所以應當按照契書來進行分配。
祝瀾笑著搖搖頭。
恩師這坑挖得......不知今日這貢院之中,有多舉子要栽在這道題目上。
這道題目看似在考校贈契書與法定繼承權的優先關係,實際考的卻是考生對於朝廷法令更新的關注度。
就在去歲,刑部頒佈了新增的幾條法令,其中有一條不大起眼的容,便是六旬以上老人訂立或更改囑,需所在地的縣衙派人在場作證,並擬定由府出的契書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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