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想要下發一個聖旨,要先把自己的意思傳達給中書省,由中書舍人草擬。如果中書舍人覺得皇帝是在扯淡,可以拒絕擬旨。這樣的事兒,在大宋不要太多。
如果皇帝不願意,可以讓次舍人擬旨,但是,這次舍人同樣有‘封還詞頭’的權利。
理論上來說,如果中書省達一致意見,便可以將聖旨扼殺在萌芽狀態。
草擬之後,皇帝先看看是不是這意思,如果沒問題就簽字畫押,而後將聖旨由中書省宣行。
中書省這邊兒的頭就是宰執,所以宰執的權利過大,對於皇帝來說絕不是好事,這也是皇權與相權相爭的本所在。
這邊兒順利過,聖旨給門下省稽核。
門下省的給事中如果覺得聖旨不妥當,同樣有駁回詔書的權利。
大宋律明文規定,‘若政令有失當,除授非其人,則論奏而駁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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