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賞與羅汝楫奉命分別去審問万俟族人與李孟堅,王賞是個遵紀守法的,所以雖然心中急切,不過卻並未有太多進展,現在能夠認定的便是,万俟氏的確賣給了白蓮社不糧米,只是追查到最後,也只是追查到一個管家的上。
万俟氏也說了,這等事一向是家僕理,他們有自己的莊子,也有自己的商隊,將糧食販賣出去理所應當。哪怕是賣給白蓮社,也只是不知道來人份罷了,哪怕需要治罪,也只是那管家的罪責,而那管家顯然也早有代,將一切事都認了下來。
他承認對方給了他一些好,而且對方出價也並不低,便是將家中儲存的一些糧米賣了出去,他並不知道對方是何份,只以為是巨賈之類。
相比王賞來說,羅汝楫就明多了。
雖說審問的過程有皇城司的人監察,但是他也沒有打算給李孟堅用刑,而是不斷用套話繞圈子給李孟堅挖坑。
李孟堅一開始倒是沒有承認,可接著,羅汝楫拿出了證據:李孟堅私撰的《國史》。
當然,這些所謂的國史,也不過是尋章摘句收錄一些記載或者典籍之類,你要非說它是它就是,可多有點兒勉強。
而且所謂私撰國史,這事兒說大不大、說小不小,首先來說,秦漢時期實際上是不止私人編撰史書的,儘管有班固因為私撰《漢書》被死的傳言,可顯然這個說法有待商榷。
。始開朝隋從是,史撰人私止的正真
。奇稀不並兒事這,價評的反相然截現出,人個一同、事件一同於對書史的同不到看以可以所,向導點觀的事件一於對是便的目分部一大很籍書謂所,響影的姓百於對書史到識認經已,後下天統一帝文隋
。利不很論輿導引廷朝於對且而,了清不說就可兒事些有那,史國撰私以可果如
”。絕令皆,者人否臧,史國集撰有間人“,詔下帝文隋,年三十皇開,以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