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大明,我要逆天改命_第1438章 朱元璋在對待官員貪腐的問題上常常法外用刑(1)

作者:吃貨大聯盟·2025-03-24

第1438章

朱元璋在對待員貪腐的問題上常常法外用刑,其中的典型就是剝皮實草,但是,此刑罰在《大明律》中並無規定,朱元璋創設以法律《大誥》的形式,此刑罰的適用範圍是貪腐員,將剝下的人皮製鼓或者填稻草製人皮稻草人立於衙門門口或者當地土地廟的門口,用以警告繼任員,切勿貪贓枉法。

這種酷刑,對於員們的威懾力的強大的。有明一朝,朱元璋時期員是相對最清廉的。

朱元璋在對待貪腐的問題上有多直接,比如建昌縣知縣,接四百貫鈔,凌遲死;開州知州貪贓害民,地方耆老百姓赴京告發他,他讓手下在途中將告狀的百姓抓回去關押致死,事發,被以梟令示眾;德安縣縣丞,收下面里長送的羅、絹、布共十匹,鈔八十貫,知府前往抓他,他居然還拿一把鐵叉拒捕,被凌遲死;萊縣丞收贓一百貫,凌遲死。

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湖廣,沒了後顧之憂的朱興明。開始著手命令十二團營繼續西進四川,他決定就此拿下四川,徹底剿滅張獻忠的有生力量。

進攻四川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蜀道難,難於上青天不是隨便說說的。

蜀地區是地理上最、最安全的江山,其主四川盆地素稱“天府之國”。環顧四周,北部是米倉山和大山,西部是龍門山、邛崍山、大雪山,南部是大涼山,東部是大婁山、武陵山、巫山,真正是四面險塞。

西

......

西

使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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