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綜藝和音樂比賽雖然只有兩個字的差距,但是質卻完全不同。
前者可以是娛樂興致更濃郁一些,甚至可以有些劇本之類的,但是比賽不一樣,這種直接就屬於同臺競技類的,是要報備給方經批准稽核才可以舉辦,而且必須方監督和指導。
兩者的舉辦難度和限程度完全不同,之前的這檔方其實是在暗地裡悄悄支援,雖然業都得到了風聲,但誰也不敢說出來。
現在方娛樂臺直接下場,宣就等於將《律心絃1+1》直接從娛樂綜藝變了方比賽。
“有沒有小道訊息,方不是很出面嗎?我記得上次比賽好像已經是二十幾年前的事了吧!”
歌王之類的比賽雖然都比賽,但是看後頭的名頭就知道全部都是綜藝類的節目,譁眾取寵,所以也敢有人在裡面幹渾水魚,濫竽充數的事。
林業點頭,繼續跟我說道:“我聽音樂圈部人說準確的年頭應該是二十六年前,舉辦的最後一場方比賽,現在的幾大天王也都五十多歲了。”
林業說沒有很明確的小道訊息,又或者說本沒有人敢在這種時候賣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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