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青之道法自然_第2章 眾口一詞(2)

作者:少出無門·23天前

各地賦稅收一分為三:

其一上供,解送中央府庫。

其二送使,解節度觀察使。

其三留州,由州縣存留自用。

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上供、送使、留州”財分有三的“三分法”。

這種財政管理系在宋初也是得以延續的。

其中“上供”與“留州”分別是由中央的部分和各州縣自留的用度。

這兩者的構比,在唐末及五代十國時期也不是個完全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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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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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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