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藥商_第71章 還沒開張遇稅吏(2)

作者:杏得·11個月前

“這個您就不用管了,我師父家底特別厚實,隨便拿出一百年的人參,那也是能換一座房子的。”反正就是吹牛唄,餘得勝可擅長了。

“那就失敬失敬了!”胖子隨意拱了拱手,看了看正在熬煮的大鍋,繼續說道:“你們錢怎麼來的我不管,不過這灶火,今天不能再燒了!沒有商會的同意,你們就開始做買賣,這可不行,至得把稅先了!”

“都還沒開張就要稅嗎?”

“開始加工就得稅,燒火了就得稅!三分的稅,我們按規矩來,我不會多收你們一分,預收半年的就可以了。”

宋朝的商稅主要包括“過稅”和“住稅”兩種:過稅嘛,就是你把東西運到其他地方,遇到關卡就得二分稅,也就是總價值的百分之二,看著是不高,不過這商品價值,得過路的關卡說了算,通常都會多收。

並且會重複收,雁過拔,多來幾次“兩分稅”,這買賣就別想賺錢了。

這“住稅”就是收三分稅,也就是店鋪收易額的百分之三,不過你賣了多東西,自己說了可不算,得商會來評估。他們商會幾個大佬一頭,依據比例給您攤派下來,說多就是多

村裡的稅收,由里正和戶長負責。而這城裡的商稅,自然也得找人來收,這就是商會。

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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