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詞爹曲皇,你拿我當牛馬!_第27章 壓一壓(1)

作者:流雲散人·11個月前

最終談下的價格是一百二十萬,這個世界為了鼓勵文娛創作者不斷的產出好的作品,對於創作人的作品版權收,只收取一道手續費。

以一百二十萬的高版權收,大概收取不到三萬元的手續費,剩下的都是個人所得。

而楊朝月的公司買下這首歌的授權,是包括個人專屬的演唱署名,從名義上《中國話》此後與楊朝月強繫結。

然後是楊朝月可以用這首歌進行各種形式意義上的商演,而商演這一塊賺到的錢跟葉桓丘是沒有關係的。

同時楊朝月的公司擁有對這首歌的改編權,可能上節目演出時,會變更一下版本或改歌詞什麼的都是被允許的。

等這首歌的音源開放上架以後,楊朝月的公司擁有這首歌百分之三十的音源收,剩下的百分之七十,有百分之二十為音樂平臺取,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為葉桓丘的利益所得。

要是葉桓丘此刻還在諾誠公司,這些錢絕對跟他沒有半錢關係的!

合同簽署完畢,張姐也總算放下心裡的大石頭,高興的說道:“葉老師,錢的話下午財務部就會匯款過去到時候您注意一下簡訊提醒。”

DC

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