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之絕對權力_第1041章 必須公事公辦(1)

作者:風流小二·11個月前

“盧局長不用這麼客氣,我剛剛也說了,我今天來沒有興師問罪的意思,我只是來幫我朋友要個公道。”

“是是是,多謝秘書長的理解。”盧建波連忙給秦峰遞煙。

“盧局長,立了案、驗了傷、固定了證據之後按照法律和相關程式應該怎麼辦?”秦峰問。

“呃……秘書長想要怎麼辦?”盧建波問。

“不是我想怎麼辦,而是按照法律和你們的辦案程式應該要怎麼辦,這個事你不應該問我,應該是我問你。”

“按照你朋友的傷程度來說,我們建議是雙方協商理。當然,還是要看驗傷的結果,如果傷較重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盧建波想了下道,在說這話的時候他還是耍了個小心眼。

“如果協商不呢?我們不同意調解呢?”秦峰著煙慢慢地問,盧建波的小心思秦峰當然明白。

“那……那……如果調解不的話……我們可以按照治安管理罰法進行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盧建波無奈地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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