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之絕對權力_第1691章 向他妥協(1)

作者:風流小二·11個月前

“這個辦法我也想過,但是我們不能這麼做。”王家豪搖頭。

“為什麼不能這麼做?這是你們市局的權力,他們縣局必須配合。”劉小平問。

“是,我們的確有權力這麼做,他們也必須配合,可市長您不要忘了,這是宜安縣公安局,不是別的公安局。”

“您還記得劉建宏案件嗎?當時不也是我們要求案子移給我們市局嗎?他們配合了嗎?最後事鬧得多大?最後不是您把夏俊華搬出來,向夏俊華妥協最後才住了秦峰嗎?”

“那時候秦峰只是縣長,而現在他是縣委書記,整個宜安縣被他經營的鐵板一塊,您覺得他會乖乖地配合放人把案子移給我們市局嗎?”

“我們要真帶人去搶人,一定會與宜安縣公安局發衝突,到時候就會鬧出天大的事來,事一旦鬧大,這件事就怎麼不住了,被的是我們。”

“所以這一步絕不能走,他們最大的底氣就是他們手裡掌握著逸凡犯罪的確鑿證據。”

“換句話說,即使宜安縣配合,我們把案子和人都帶回了市局,只要秦峰手裡還掌握著證據,我們也一樣被,他依舊能拿這些證據威脅我們。”王家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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