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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啟調查與心理測試
1999年初,義縣公安局重啟調查。秘調閱原始卷宗發現:杜某、張某當年雖在排查名單中,卻因杜父是政法機關領導、張某家住農村,未被深調查。
進一步調查顯示:杜某初中時即好鬥狠辣,曾因打架被義州鎮派出所理,當時董振學任所長,擬定對其行政拘留,杜某逃。杜某對董很可能懷恨在心。
同時,另一線索指向當地一名惡,稱自己“砍過警察”,但專案組難辨真偽。
面對兩條線索,公安局決定引犯罪心理測試技。公安大學心理測試中心主任武伯欣、副主任丁同春邀赴義縣主持測試。
武伯欣分析認為:跟蹤路線、穿著、行兇過程等細節,會在作案人記憶中形深刻心理痕跡。測試題將圍繞這些“痕跡”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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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突與試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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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真與認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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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正的到遲、七
。刑徒期有判被別分罪支槍劫搶、人殺意故因人二,決判審一出作某張、某杜對院法民人市寧北省寧遼,日01月7年0002
。破告於終案懸的年五十但,回找能未支槍與兇管儘
——形遁無惡罪的埋深讓,技試測理心罪犯
。現浮將終相真,長再夜黑使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