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從秘書開始_第341章 十萬火急(1)

作者:老冰棍·11個月前

張俊清楚的記得,2007年,國家出臺《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理條例》。

條例規定,造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稱之為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逐級上報,且必須立刻上報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況。

至於對相關責任人的理,那是相當嚴重。

張俊記得,去年,某地致13人遇難的重大事故,時任縣委書記、代縣長等52人被追責問責!

縣委書記、縣長、常務副縣長、主管副縣長等人,全部免職,並於嚴重黨風警告分!

只要對比那次事故的理結果,張俊就不難想象,如果小窯村這25個人遇難一半以上,那易平縣的帽子,就要掉落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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