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從秘書開始_第558章 從嚴從速(2)

作者:老冰棍·11個月前

如果吳榮可以說服郭占強,讓他主投案,坦白自己所犯的罪行,返還貪汙款,給幾個害的人一個待,對張俊來說,這也是最省力氣的理方法。

一來他不用得罪吳榮;二來可以快速了結此案,其間也不會再到其他外力的干擾和阻撓。

吳榮肯定也知道,郭占強的案子,既然已經了出來,再想捂蓋子,那是不可能的事,他若是強行保護郭占強,很可能遭到反噬。現在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將此案的影響降到最低,讓郭占強儘量到一些罰。

革職查辦是最基本的,賠償錢款也是必須的。

當貪汙金額達到五百萬元時,通常稱之為數額特別巨大,依照法律規定,這類案件一般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同時還要面臨罰款及財產充公等附加懲罰。

如果節較輕,主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良好,可能會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郭占強想完全逃法律的制裁,那是不可能的事

除非在案件發之前,郭占強能主堵上財政窟窿,平息那幾個婦的怨恨,沒有人舉報,也就不會有這件案子。

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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