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七年前,校草前夫我不要了_第79章 是陳玥指使我的(2)

作者:桃之瑤瑤·2025-02-07

但沒有,那天他把我送回學校後,他就像是消失了似的。

我不知道他去了哪,或者做了什麼,生漩渦中心也能無視。不知道他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拖我下水。

但我無法跟自己說,他不是我被罵的另外的加害者。

畢竟是他在眾目睽睽之下帶走我的。

“沒有什麼好談的,如果一定要談,我可以把我律師的聯絡方式給你,跟他談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造事實誹謗他人,節嚴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陳玥,這是我送你的禮

程橙挨的那幾-掌,我討回來了,餐廳被人擾,我也討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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