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周_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該?(2)

作者:米糕羊·2025-02-01

但是,“禮”又限制他們,不能分家另立門戶(戶籍),祖父母、父母在,不該有自己的私財,因為這不對。

所以,即便馬荃和許多人都在外闖出了名堂,但理論上他們創下的產業,父親可以過問,還屬於族產。

父親要你拿錢出來救濟兄弟,哪怕那兄弟當年侮辱過你、看不起你,你敢不給?

父親要你提攜兄弟,帶著兄弟做買賣,讓兄弟到商社、工場裡幫忙,你敢不同意?

不給、不同意,那就是不聽父親的話,要是多說幾句,吵起來,父親說你忤逆不孝打死你,報個失手殺人就屁事沒有了!

想到這裡,馬荃呼吸都急促起來,之前在揚州發生的失手殺子案,死者蔣義渠他認識,而對方的遭遇,讓所有庶子出、自己出來拼事業的商賈們都覺得後背發涼。

禮,要求同居共財,要求兒子服從父親,要求兄友弟恭,分家產時,諸子均分。

但實際上呢?無論為庶子的他們怎麼守禮,當父親、尊長、嫡兄弟不遵守禮時,族產沒分、父產沒分時,他們只能著,也不敢違抗什麼。

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