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過了正月十五就是正月十六,大理寺就算著真正的“開門營業”了。
去年積的案卷又搬了出來,張斐也開始一個卷宗一個卷宗的看著,然後分析稽核,最後在案卷上批覆稽核意見。
做這些事很是枯燥,張斐卻是甘之若飴,因為他過這些卷宗可以瞭解整個大梁的人冷暖和恨仇。
現在他手中的這份卷宗他已經看了三遍了,雖然卷宗裡將整個審案過程和判決結果都寫得很清楚,很有條理,但是他總覺得這個案子實在是太扯了。
這個案子是化州上來的,是一個土地糾紛案。
化州故縣有一大戶蘇家,強佔了鄰家的土地三畝,鄰家告至縣衙,蘇家以百餘年前的地契為證,縣令判鄰家歸還三畝土地於蘇家。
鄰家原有土地五畝,五去其三,只餘兩畝,全家便無活路,鄰家老母遂自絕於那三畝田地之上。
。家蘇償賠地田畝兩下餘以家鄰判令縣,衙縣於家鄰告,名為吉不以家蘇
。野山于家鄰葬家蘇令判衙縣,中之地田於絕自家全遂,過不求苦男家鄰
。常正很這,地土還歸家鄰求要,契地有家蘇,題問麼什沒來起看子案個整
。題問有沒也,殺自是,上之地田畝三於絕自母老家鄰
。去過得說也個這,償賠地田畝兩下餘以家鄰判令縣,家鄰了告,由理個這利吉不以家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