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事實就是,在唐初,不單是刀,連軍資、裝、弓箭和去參軍路上的糧食,全部都要自己帶。
這就是唐初的府兵制!
府兵制度,興起於南北朝時期的西魏,並在唐朝達到鼎盛。
府兵制帶有很強的鮮卑部落兵制的彩。在北魏時期,府兵不用稅,當兵是鮮卑人的專利,漢人是不能當兵的。到北周,漢人才開始被募充為府兵。
到隋文帝時,又下令府兵全家田耕作,但士兵仍保留軍籍,士兵本人由軍府統領。唐襲隋制,沿用府兵制。
府兵制的核心就在於兵農合一,戰時徵發去打仗,閒時即回家務農。徵發的件以均田農民為主,也包括僚子弟和地主人家。
府兵本人可免除稅務勞役,但要自己準備輕武(弓箭、橫刀等),同時,每十人還要一同準備馬或驢六匹用於軍事運輸。這對於當時的農民而言是沉重的負擔。
那麼,府兵制有什麼優點呢?一是兵農合一,增加了國家的農業產出。二是由於府兵的開拔需要兵符,戰爭結束後“兵散於府,將歸於朝”,因而,將領也沒有了擁兵自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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