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1章
凡是地方上發生的案件,最終還都是要彙總到府衙那裡。
因為從流程上來說,判決的文書上一定要有應天府尹的親自蓋章才能做數。
原本這套流程可以選擇事急從權,那便是在沒有審理出來一審結果的況之下,邊辦案邊彙報。
可你既然已經把一審的結果給應天府那邊遞了過去,那邊估著章子都蓋完了,你這個時候卻突然想變,那麼另外一套應急流程便必須執行下來。
這套應急流程最為關鍵的便是要對整件案件進行復核,而被下面的州縣耍了這麼一次之後,應天府那邊顯然不可能再將這件事等閒視之。
畢竟一個案子究竟怎麼理以及理的結果,造了這麼大的影響,這不單單是對他江浦縣的考核更是整個應天府考核中不可缺的一項。
楊論現在這麼搞,唯一就是給應天府的人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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