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中樓回覆:【我去,大哥你這是活閻王啊,下屆的閻王由你來當得了!】
樓中樓回覆:【活菩薩常見,活閻王還是第一次見。】
9樓:【樓主的問題基本無解,其實八樓的回覆看似間,但其實是唯一公正的方法,要麼樓主做白眼狼不給人生孩子,要麼樓主當給別人生孩子的怨種,除此之外沒有辦法了。】
10樓:【所以這兩人明明離婚了,前夫還去救前妻的命,還想要前妻的孩子???救命!我覺得好好磕啊!】
樓中樓回覆:【我也覺得好好磕,去救前妻的命,這得有多才會這樣?如果不的話,別說救你命了,不要你命就算好的了!】
11樓:【從道理上來看,前夫的要求也不算過分,讓人生個孩子確實是大事,但這怎麼也比不上救命之恩啊,你們知道救命之恩的含金量有多高嗎?而且不只救了一次,是三次啊。】
12樓:【救命之恩確實很重要好不好?覺得救命之恩不重要的話,可以去撞死把命還給人家呢。】
南瀟往後翻了翻,這個帖子前面的樓層還是認真幫想對策的,還有提出觀點的,但到了後面就變吵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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