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在明末當宗室_第916章 開採權(2)

作者:夜深·2025-05-06

這種舉是前所未有的的,礦產這玩意向來都是掌控在國家手裡,哪怕這一次所查出的私下開礦在實際上是違法的行為,已違背了礦的律法。

而朱慎錐直接把開採權進行承包發賣,等於不僅打破了以往礦的慣例,更改變了大明立國以來的開礦規則。

這個改變足以讓人震驚,但因為東林黨的案子出現後推行的阻力並不算大。一方面隨著東林黨私下開礦的行為披,朝中眾人很明白有些事是瞞不住了。要知道早先極力要求礦的就是東林黨這些清流,可在朝堂礦的同時又私下開礦以此牟利也是這些人。

當面一套背後一套,言行不一,所做所為自相矛盾,如果再拿開礦一事來說事本就說不過去。而且東林黨幹這些勾當,其他各黨就沒類似的作為了麼?當然不是!這些人本就是天下烏一般黑,東林黨能幹的他們也沒幹,只是沒查到他們頭上罷了,一旦皇帝要借這個機會大查特查,恐怕誰都跑不了。

現在皇帝直接解除礦,並宣佈要對開採權進行承包發賣,假如贊同的話非但沒有壞只有好。如果順勢同意了這個要求,直接拿下開採權,那麼之前私下行為就了正大明的行為了,雖然在收上會有所損失,可總比和那些被下獄的人強太多吧?

要知道這些被因為此案查實私下開礦的東林黨和地方士紳包括商人等等未來的結果如何大家心裡清楚,就算不死也要一層皮,落得如此慘淡下場,之前撈了多銀子現在就有多麼悽慘,而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財富也了井中月、水中花。

現在只要破點財就能徹底洗黑轉白,這個買賣是否划算但凡有些腦子的人很容易算得清楚。而且全面礦的解除所帶來的巨大利益更令無數人心,就算之前有不員私下在做類似的事,可他們所做的範圍也僅僅侷限於部分,相比整個大明富的礦產資源,他們擁有的這些又算得了什麼呢?

就此無數人都對此極為熱衷,不僅有員,還有諸多各地的大商豪商,還有地方士紳集團等等,這些人太瞭解其中利益的巨大了,不得鑽腦袋搶一杯羹分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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