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在明末當宗室_第1307章 爭分奪秒(2)

作者:夜深·9個月前

他們派裡貝克去同大明談判,作為使者來往蘇魯馬益和達維亞,這件事是極其秘的,尤其是瞞著總督府那邊。

原因很簡單,由於艦隊主力被殲滅,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軍事實力大損,本無法抵抗大明和其他國家的聯合艦隊。一旦聯合艦隊進攻達維亞,雖然達維亞有守軍在,城防堅固城中糧食也不缺,可僅憑這些依舊不是明軍的對手。

假如被明軍攻下達維亞,那麼不僅他們的命難保,就連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遠東的基也徹底搖。到時候長達五十年的經營毀於一旦,東印度公司也將因為此次事件丟掉遠東,最終的結果就是公司破產,他們所有人就算能僥倖逃生,也要面臨回國後董事會甚至王國的罰。

在這種況下,三位董事都認為確保東印度公司的本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哪怕付出一定代價也是值得的。只要保住一部分地盤,佔住達維亞和周邊地區的民地,就算這一次失敗了,未來還有重起的機會。

一旦這些都沒了,那麼東印度公司垮臺倒閉的下場是註定的。他們這些董事和東印度公司切相關,只有公司存在,才有他們現在的份和地位,一旦沒了公司,恐怕他們所擁有的一切就了過往雲煙。

這就是三位董事決議要和大明談判的真正原因,而且因為艦隊的戰敗,他們雖然沒有直接罷免賴尼斯的總督職務,依舊讓他繼續擔任總督,說白了是準備把賴尼斯當替罪羊。

反正這場戰爭發的真正原因就是因為賴尼斯總督瞞著董事會對大明商船發起截殺的緣故,而且在遠東艦隊覆滅前,也是賴尼斯總督以總督的名義下令準備戰爭的。

所以無論是以和談還是戰爭來結束,賴尼斯總督是第一責任人,再加上大明那邊所開出的和談條件中有重要的一條就是要追究責任人,也就是賴尼斯總督和科恩上校的罪責,在這種況下繼續讓他擔任總督,便於最後的收尾工作是再合適不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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