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給我花一塊,系統返現一萬倍_第466章 對賭協議(1)

作者:待會兒吃什麼·11個月前

競業協議對網紅來說是個限制,對公司來說是個保障。

如果公司在網紅上投了大量資源,網紅離職後,立馬去了同行的公司。

那豈不是便宜了網紅和競爭對手。

而網紅則是認為,自己不一定能在這家公司待的久。

以後可能有更好的機會,如果簽了競業協議,就限制了自己的發展。

“我們公司新人都是四六分的,主播拿六。”孫藝瑤道。

“真假的?所有主播嗎?”葉萱驚訝。

“對,一進來就是四六分,公司讓利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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