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鄧曉陽我叫李朝陽_第116章 法律問題要法律途徑解決(2)

作者:鄧曉陽與李朝陽·8個月前

我放下茶杯,道:我的意見有三點,第一,鄉里出面由安平磚窯廠擔保,信用社發放貸款,顧副鄉長協助江主任去縣信用社彙報,向副鄉長負責落實擔保事宜。第二,李舉人莊磚窯廠由安平磚窯廠代建代管代為經營,這期間接企管站和群眾代表監督,等到還完貸款之後,將所有權益還給李二勝。這個要簽署協議,相關工作由向副鄉長負責。第三,在代管李舉人莊建設、經營期,安平磚窯廠所派人員的人員工資由安平磚窯廠繼續承擔,並負責教會咱群眾燒磚、賣磚所有工作。獲取經營效益後,償還銀行貸款與東之間的分配比例,由你們繼續開會商定,大家看有沒有意見。

大家有的思考,有的舉目張,向建民道:“李鄉長這個方案,目前來看是風險最為可控,各方利益都能得到保障”。

江主任道:“這個方案我看可行,屬於抱下蛋,我看縣社能過評估”。

其他幾位群眾代表也紛紛道:“要是鄉里出面建窯廠,那我們信心就更足了”。

我看大家並無意見,就說道:“那細節你們再商量,我一會還有會,商量好的結果,顧副鄉長,你來牽頭形報告,咱們也上黨政聯席會討論”。說完,我就起了,向建民幹過工業園區的辦公室主任,忙給我端了杯子,將我送到了辦公室。我本想著拒絕,但還是覺得有時候不能太過隨和,也就沒有拒絕。

辦公室裡剛剛坐下,想著有無可能在明年開春,將高粱紅酒廠徹底地改造,思緒就被打斷。

李鄉長,方便不?

芳芳,這麼客氣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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