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官場:我真的不想再升職了_第215章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1)

作者:以墨為鋒·11個月前

眾所周知,公安局是一個雙重領導部門。

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也上一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就是俗稱的‘條塊結合’。

拿太和縣公安局來說,其公安局長的人事任免權肯定是在縣裡,而市公安局擁有的只是業務指導權。

正因如此,程學斌才會對市公安局表態反對程大海擔任縣公安局長一事然大怒,甚至在電話裡,和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秦治文發生了言語衝突。

程學斌明明白白地告訴秦治文,市公安局沒有資格對縣委縣政府的決定指手劃腳;

而秦治文則是冷笑提醒著程學斌多讀書,哦,準確地說,是趕快學習一下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公佈的,並於今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程學斌放下電話,立刻就讓縣委辦主任趙顯找到了這個條例,過仔細翻閱,很快就查到條例的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正職領導職務的提名,應當事先徵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同意’。

何存遠和趙顯兩人的臉很難看,程學斌的臉更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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