諜海孤雁_第907章 匯合(1)

作者:怕熱胖子·9個月前

“這樣吧!跟其籤一個長約,差不多就是賣給林家的合同,以後要給林家長期辦事兒,簽署後在合同期對林家的安排沒有任何拒絕、反對餘地,不管多危險的事,林家但凡吩咐了就必須去做。”

林文卿一臉黑人問號,捅了這麼大蔞子,結果還要給人合約,繼續給你辦事,先不說敢不敢用的問題,就說這能算懲罰嗎?

林默把剛才想法說了下,開口解釋道:“既然事理棘手,就先用個爭議較大的罰方式,暫時先把事兒糊弄了,把事兒拖延擱置先邁過這個時期才是首要。

反正懲措施模糊不清,你說重,林家在其聲名盡毀之時,還給了一份長約繼續給林家做事,怎麼算也不能說懲有多重。

你要說輕了,他現在幾乎完全制於林家,林家很可能給他安排什麼危險的工作,或者是讓他做什麼得罪人、頂包背鍋的事,輕也算不上。

而且若是輕重哪一邊的問題反響比較強烈且普遍,我們還可以對應的做點補救措施,像是重了,可以加加薪、提高一點各方面待遇,表明合約目的並非完全是收他。

若是認為懲罰過輕了,也可以以他現在算是了林家人為由,用林家的規矩對他施以一通追加的罰,表明並非就此輕飄飄饒過他。

當然了,更重要的一點,是其也並非一無是的草包,甚至單純就是放錯了地方,不然在林家這邊的口碑,也會如其曾經所歷經的那些地方無二。

調

滿

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