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閥:我以鋼鐵洪流碾碎列強_第500章 頒發《東瀛戰後治安令》(2)

作者:用戶21152628·4個月前

第十三條 嚴盜竊、搶劫、縱火、強、殺人等惡犯罪行為,違反本條者,由佔領軍依法從嚴懲節惡劣者死刑。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戶籍與份管理制度,東瀛平民須隨攜帶份證件,接佔領軍的查驗;嚴偽造、變造份證件,違反本條者,極刑。

第十五條 集市貿易、通出行等須遵守佔領軍規定,嚴哄抬價、囤積居奇,違反本條者,沒收全部非法財

第十六條,九州將會為百姓發放糧食,每人每天可領取三百克救濟糧保證基本生存,哄搶者,投機者,剝奪資格。

第十七條 本令由九州國防軍最高統帥部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釋出補充指令。

九州國防軍最高統帥部

容很長,但核心思想很簡單:

無非就是大棒與胡蘿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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