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公傳奇_第320章 明朝洪武十五年(1)

作者:王鍾亭·10個月前

話說明太祖皇帝朱元璋朱以元代素無文字,發號施令,但借高昌之書製為蒙古字,以通天下之言。而譯語沒有能功為書的,難以通曉。便於洪武十五年 (1382)正月初六日命翰林院侍講火原傑、編修馬沙亦黑等,以華言譯其語。凡天文、地理、人事、類、服食、用,無不包括,並取《元秘史》參考,紐切其字,以諧其聲音。書,朱元璋下詔刊行。自此以後,使臣往返朔漠,皆能通達其

洪武十五年(1382年)三月十六日,明太祖皇帝朱元璋頒佈施行軍法定律:凡管軍指揮、千戶到任,務必先知衛所旗軍馬之數。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三次閱視。違一次的,指揮罰俸兩月、千戶一月,百戶半月;違三次的,俱停俸三月;違六次的,俱停俸半年。同時頒行兵衛隊伍老優給與宮之令共二十九條,皆參酌律意制定,遵守實施。

三月十八日,明太祖皇帝朱元璋詔令制定員相遇及公參禮儀:凡五軍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駙馬都尉遇公、侯於路,引馬側立;都督僉事、六部尚書遇公、侯,引馬卻避;品級相等的,分路而行。金吾等衛遇公、侯,引馬卻避;遇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駙馬都尉,引馬側立;遇都督僉事、六部尚書,分路而行。六部侍郎、各衛指揮使及同知、通政使、太常卿、祿卿、太僕卿、京府尹三品遇公、侯、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駙馬都尉,引馬卻避;遇都督僉事、六部尚書,引馬側立;品級相等的,分路而行。各衛指揮僉事、左右通政、太常卿、國子祭酒四品遇公、侯、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附馬都尉、都督僉事、六部尚書,引馬卻避;遇六部侍郎、通政使、太常卿、祿卿、太僕卿,引馬側立;品級相等,分路而行。六部郎中、員外郎、欽天監令、太醫院令、都府經歷、斷事、大理寺卿、通政司參議、左右春坊庶子、諭德五品遇公、侯以至三品,引馬卻避;遇四品引馬側立;品級相當,分路而行。六品以下仿此。翰林學士、尚室司卿、卿遇公侯、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駙馬都尉,引馬卻避;遇二品引馬側立;遇三、四品分路而行。尚室司丞、侍講以下,照品級仿此。承敕郎、給事中、中書舍人、監察史遇公、侯以下至二品,引馬卻避;遇三品引馬側立;遇四品以下分路而行。殿廷儀禮司正、副遇公、侯以下至三品,引馬卻避;遇四品引馬側立;遇五品以下,分路而行。凡所屬見上司,引馬卻避;所屬員高者遇上司品卑者,分路而行。凡未授職任的遇有職員,皆須引馬卻避。凡員應合避而路狹不可避的,下馬拱立;應行路不得中道佔行依次分左右。凡被宣召及祠祭詣祠祭所並有所捕逐者在道,雖遇應避之,不避。凡員公參,都督府同知、僉事參左右都督,指揮同知參指揮使,六部侍郎參尚書,各衛指揮參都督拜於堂下,千百戶參指揮亦同;京縣知縣參京府尹拜於堂下,各府州縣亦同。諸司佐貳、幕職參本司長,皆答拜;所屬卑參見者,不答,品級相等,答拜;所屬員品級高的,與上司卑的同禮。

四月十六日,明太祖皇帝朱元璋將儀鸞司廢除,改立錦衛。

衛下屬所隸有大漢將軍、力士、校尉,負責侍衛、巡查緝捕。遇到朝會或皇帝出巡的時候,錦衛則負責準備儀仗,擔任保衛工作。平時,錦衛則是流宿衛皇宮,負責保護皇帝的人安全。錦衛直接向皇帝負責,逮捕文臣武將不需要經過政府和刑部同意,可以直接抓人,進行調查取證,也可以直接對犯人進行懲治。

衛下設鎮司,負責刑名之務,便是後來臭名昭著的“詔獄”。《明史.刑法志》中說:“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錦衛)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為多。”鎮司“詔獄”為朱元璋誅殺功臣宿將的工。“胡藍之獄”“郭恆案”“空印案”等明初大案的偵查、理,均有錦衛的一份功勞,致使當時人們對錦衛談虎變,敢怒不敢言。

明太祖皇帝朱元璋派兵遣將平定雲南,即置都指揮使司及布政使司,改所屬諸路為府,州、縣仍其舊名,授任吏,安其民。同時命儒臣考按圖籍及前代所有志書,編《雲南志》。經過更訂、刪正,於洪武十五年(1382)六月初三日編,共六十一卷。

明朝軍隊平定了雲南,北勝土知府高策率眾附,朝廷實行“改土設流”,北勝府降為北勝州,明朝軍隊留下部分的軍士駐守北勝州。為了鞏固領地,確保一方穩定,留守北勝州的明軍就地招募了一批軍士擴充隊伍,當時的太華應招從軍,開始了農耕、練兵、作戰的屯戍生涯,其屯戍地在山山麓。太華娶當地納西族王氏為妻,安家落戶,這期間已提升為管轄120名軍士的百戶長,居住地也即命名為“家灣”。在民間,凡是這一時期進麗江永勝的外籍人都稱作是“洪武調衛”來的,他們是當地農耕文明和中原文化的早期傳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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