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候,我才十四歲。
我無分文,在天橋下睡了一覺以後,醒來到和別人討飯吃,和討錢。有時候會遇見好心人請我吃一頓飯。真的很激,我這不幸的人,還能有溫飽的時候。謝天謝地,我上帶著份證,雖然我沒有年。但是有份證,證明我是這個國家的人,不管怎麼艱難,我還是國家保護的未年人。
我不想回家,不想回去那個人人狼狽為的村子。我在流浪的時候,遇到了一個二十歲的年輕男人,他是個在讀大學的學生,生活條件比較富裕的那種。他好心地給我買了乾淨的服,和旅館的老闆說明清楚況,讓我有地方住幾天,雖然只有幾天,但是我已經非常激了。在這個世道還能遇見這樣的好心人不多了,願意出錢出力幫助人的人更不多了。
我也不是不識趣的人,在旅館住了幾天,吃了幾天飯。我就離開這個城市,孤一人坐火車前往廣東。
後來,我也沒有聯絡那個好心人。我沒有他電話,也不記得他的名字。也許對他來說,對我的照顧,這幾天也只是微不足道而已。但是我想,我會一輩子記住這個人吧,哪怕隨著時間的推移,我記不得他的樣子。但是在生命將完結時候,我會記住,有那麼一個人在我無比落難悲慘的時候對我的幫助。
我孤一個人來到了廣東的東莞,我找到了一家願意收留我的飯館。我在後勤部當洗碗工,每天幾乎不休息除了喝水上廁所八個小時不停地洗碗,雖然工資很低很低。這個飯店的老闆只願意每個月給我五百塊的工錢,但是起碼有提供地方住,有吃的,我不至於在外面流落街頭,不至於在外面撿東西吃。
我無法選擇我可悲的出,我的父親和拐賣了我的生母親。我的出生不是的結晶,不是幸福的誕生。我的出生是不潔淨的,我心不管怎麼樣都是痛苦的,有隔應的。
時間過得很快,我十五歲了。也有了變化,部漸漸有隆起,每個月都要出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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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大場那的盡於歸同的親父和的惡罪和親母,火大場那是的刻深裡憶記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