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公傳奇_第891章 雙宰輔談俗弊,兩書生敬良箴(1)

作者:王鍾亭·4個月前

話說吳之和道:“人不是牲口,不該像一樣到了季節就配種,也別被到什麼年齡做什麼事的規矩綁架,而是有多大能力就過什麼樣的生活。哪怕二十五歲或者三十歲,他都有權利選擇不婚配。他自己賺錢,經濟獨立又不啃老,本就有權決定自己的生活與,沒人能干涉,憑什麼不能做主自己的人生?如今一些父母為了旁人的目,甚至迫自己兒嫁娶自己不歡喜之人,過著痛苦的生活。這樣的父母非常的惡毒。這樣的家長,總是對自己孩子說同齡人都抱娃了,同齡的家長,那還有人給孩子買別墅大院的呢,要比就先在家長之間比。孩子從沒要求過你什麼,你憑什麼強求他?總怕村鄉里人的議論,但是他們有沒有想過,這些人跟你家本就毫無關係,既不會留產也不會給後路,為了他們去孩子不可笑嗎?這些家長可以為別人的眼活,但也應該請允許孩子為自己活。”

唐敖和多九公聽了,點了點說他說得很對。

吳之和接著說道:“小子向聞貴世俗,於殯葬一事,作為子孫的,並不計及死者以土為安,往往因為選風水地,置父母之柩而多年不能人土,甚至耽延兩代三代之久,相習風。以至庵觀寺院,停柩如山;曠野荒郊,浮厝無數。並且當日有力時,因選風水蹉跎;及至後來無力,雖要求其將就殯葬,亦不可得;久而久之,竟無土之期。此等形,死者稍有所知,安能瞑目!況善風水之人,豈無父母?若有好地,何不留為自用?如果一得地,即能發達,那通曉地理的,發達曾有幾人?今以父母未曾土之骸骨,稽遲歲月,求我將來毫無影響之富貴,為人子者,於心不安,亦且不忍。此皆不明“”人傑地靈”之義,所以如此。即如伏羲、文王、孔子之陵,皆生蓍草,卜筮極靈;他雖有,質既不佳,卜亦無效。人傑地靈,即此可見。今人選擇地,無非令子孫興旺,怕其衰敗。試以興褒而論,如陳氏之昌,則有“鳴”之卜;李氏之興,則有“”同復”之筮。此由氣數使然呢,地所致呢?卜筮既有先兆,可見地好醜,又有何用。總之,天下事非大善不能轉禍為福,非大惡亦不能轉福為禍。《易經》裡說:“餘慶餘殃”之言,即是明證。今以地,意挽回造化,別有希冀,豈非“”緣木求魚”?與其選擇徒多浪費,何不遵著《易經》“”積善之家,必有餘慶”之意,替父母多做好事,廣積功,日後安餘慶之福?較之地渺渺茫茫,豈不勝如萬萬?據小子愚見,殯葬一事,無力之家,自應急辦,不可蹉跎;至有力之家,亦惟擇高阜之,得免水患,即是地。父母瞑目無恨,人子捫心亦安。此海外愚談,不知可合尊意?”

唐敖、多九公聽到此,二人正要回答,只見吳之祥又接著談論道:“小子聞得貴世俗,凡生子,向有三朝、滿月、百日、週歲之稱。富貴家至期非張筵,即演戲,必豬羊鴨類大為宰殺。吾聞“”上天有好生之德”。今上天既賜子與人,而人不知仰好生之意,反因子宰殺許多生靈。是上天賜一生靈,反傷無數生靈,天又何必再以子文與人?凡父母一經得有子,或西廟燒香,或東庵許願,莫不其無災無病,福壽綿長。今以他的毫無要之事,殺無數生靈,花許多浪費,是先替他造孽,懺悔猶恐不及,何能其福壽?往往貧寒家子長年,富貴家子每多夭折,揆其所以,雖未必盡由於此,亦不可不以為戒。為人父母的,倘以子開筵花費之資,盡為賙濟貧寒及買放生之用,自必不求福而福自至,不求壽而壽自長。並聞貴世俗有將子送人空門的,謂之“”捨”。蓋因俗傳做了佛家弟子,定蒙神佛護佑,其有疾者從此自能,壽短者亦可漸轉長年。此是僧尼人上門之語。而愚夫愚婦無知,莫不奉為神明,相沿即久,故僧尼日見其盛。此教固無害於人,但為數過多,不獨有失配合之正,亦生出無窮奔之事。據小子愚見,凡鄉愚誤將子送人空門的,本地父老即將“壽夭有命”以及“”無後為大”之義,向其父母愷切勸諭。久之捨無人,其教自能漸息。此教既息,不惟得配合之正,並且鄉愚亦可保全無窮貞婦。總之,天下—僧或一道,則世間即多一貞婦。此中固賢愚不等,一生未近者,自不乏人;然如好之輩,一生一世,又豈止一婦而已。鄙見是否,尚求指教。”

吳之和說道:“吾聞貴向有爭訟之說。小子讀古人書,雖於“訟”字之義略知梗概,但敝地從無此事,不知究竟從何而起。細訪貴鄉興訟之由,始知其端不一:或因口角不睦,不能容忍;或因財產較量,以致相爭。偶因一時尚氣,鳴之於。訟端既起,彼此控告無休。”

吳之和喝了口茶水,接著說道:“其初莫不苦思惡想,調弄筆頭,不獨妄造虛言,並以毫無影響之事,行牽,惟期聳聽,不管什麼喪盡天良。自訟之後,即使百般浪費,並不惜錢財;終日屈膝公堂,亦不顧及面。

倖免司了結,花卻無窮浪費,焦頭爛額,已屬不堪;設或命運坎坷,從中別生枝節,拖延日久,雖要將就了事,罷不能。家道由此而衰,事業因此而廢。此皆不能容忍,以致不由己,即使醒悟,亦復何及。尤可怪的,又有一等唆訟之人,哄騙愚民,勾引興訟,捕風捉影,設計鋪謀,或誣控良善,或妄扳無僱。引人上路,卻於暗中分;設有敗,他即遠走高飛。小民無知,往往為其所愚,莫不被害。此固唆訟之人造孽無窮,亦由本人貪心自取。

據小子看,爭訟一事,任你百般強橫,萬種機巧,久而久之,究竟不利於己。所以《易經》說:“”訟則終兇。”世人若明此義,共臻俗,又何爭訟之有!再聞貴世俗,每每屠宰耕牛,小子以為必是祭祀之用。及細為探聽,劫是市井小人,為獲利起見,因而饕餮口饞之輩,競相購買,以為口食。全然不 想人非五穀不生,五穀非耕牛不長。牛為世人養命之源,不思所以酬報,反去把他飽餐,豈非恩將仇報?雖說此牛並非因我而殺,我一人所食無幾,要知小民屠宰,希圖獲利,那良善君子,倘盡絕口不食,購買無人,聽其腐爛,他又安肯再為屠宰?可見宰牛的固然有罪,而吃牛之人其罪更不可逃。若以罪之大小而論,那宰牛的原算罪魁,但此輩無非市井庸愚,只知惟利是趨,豈知善惡果報之道。況世間之牛,又焉知不是若輩後?據小子愚見,“《春秋》責備賢者”,其罪似應全歸買之人,倘仁人君子終以此為戒,勝如吃齋百倍,冥冥中豈無善報!又聞貴宴客,往往珍羅列,窮極奢華;桌椅既設,賓主就位之初,除果晶冷菜十餘種外,酒過一二巡,則上小盤小碗,——其名南喚“”小吃”,北呼“”熱炒,——者或四或八,多者十餘種至二十餘種不等,其間或上點心一二道;小吃上完,方及正餚,菜既奇,碗亦奇大,或八九種至十餘種不等。主人雖如此盛設,其實小吃未完而容已飽,此後所上的,不過虛設,如同供獻而已。更可怪者,其餚不辨味之好醜,惟以價貴的為尊。因燕窩價貴,一餚可抵十餚之費,故宴會必出此為首。既不惡其形似條,亦不厭其味同嚼蠟。及至食畢,客人只算吃了一碗條子,又算喝了半碗湯,而主人只覺客人滿吃的都是‘元課’。豈不可笑?至主人待客,偶以盛饌一二品,略為多費,亦所不免,然惟味則可。若主人花錢而客人嚼蠟,這等浪費,未免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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