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穴成癮_第216章 陸嚴交惡(1)

作者:許華慶·10個月前

一說,歷來的害者都是純指

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滿十四周歲的的,以強論,從重罰。

,有下列形之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強節惡劣的;

(二) 強多人的;

(三)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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