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南詔新增律法第四條,為人父母者,凡將兒賣煙花柳巷苦役十年。”
“南詔新增律法第五條,猥瑣者三年苦役,者絞殺,家族直屬親屬不得參加科舉。”
“南詔新增刑法第六條,凡對抗不公正侵害而犯刑法者,可酌減刑,不使害者蒙冤。”
“以上律法已經得皇上許可,蓋了玉璽通告天下,即日起執行。”
王司記的話音剛落,朝堂上再次炸開了鍋。
有的大臣臉鐵青,雙手握拳,眼中滿是憤怒與不甘。
“皇上,這新增的律法實在是有違常規啊!尤其是關於子和離、止夫家毆打典賣這些,自古以來,子嫁夫家便從夫,夫家本就有管教之權,如今這般規定,豈不是讓子肆意妄為,了禮法綱常?”
一位留著山羊鬍的老臣激地站了出來,聲調都因憤怒而有些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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