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實業_第六三八章 監督李文軍(2)

作者:文屹·9個月前

第三條,立公司什麼的,也就是省建設公司一句話。

李文軍有錢有人有資質,連稽核程式都省了,只在工商局備個案就行了。

第四條更是之前省建設公司自己提出來的,也不好反悔了。

其實現在是省建設公司求李文軍接手,李文軍只要不提太過分的要求,他們都會答應。

於是一大早,李文軍就去省建設公司,跟幾位主要領導簽字蓋章按手印,把這個協議簽了。並且當著李文軍的面給省裡各個大廠發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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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李文軍離開賓館的時候,發現陶明手裡拎著行李在等著他。

他有些詫異:“通訊基建工程的事不是還沒完嗎?你就回茶縣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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