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實業_第八零二章 附加條件用起來(1)

作者:文屹·9個月前

李文軍只能又提出了第三個方案:他出五十萬,分批付款。他只出錢,不參與水電站的建設和運營維護,對水電站修建質量也不負責。以後七十年水電站發出的電,百分之七十供他免費使用,他用不完的,按照即時電價八折賣給縣裡或者別的廠。

縣裡討價還價,把投資五十萬講到了七十萬,年限從七十年講到二十年,百分之七十免費用電量降到五十,然後同意了。

李文軍又附加了兩條,二十年從水壩下游一公里開始,到離開茶縣境這一段河裡的沙子石頭和河道景觀,他可以免費開採使用,水壩名字要“文軍實業”。

縣裡開了個會,討論後一致認為河裡的沙子石頭又不值錢,現在大家也是想挖就挖。景觀這個東西就更玄乎了,你不給他用,他就不用了嗎?

名字就更沒關係了,反正在深山裡,啥都沒人知道。

於是縣裡同意了。

然後由市裡組織,兩邊正兒八經簽了個協議。

等縣裡興勁兒過去,仔細想想,又覺得不對。

使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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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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