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毅堅卓的他們_第五六六章 耀眼的光芒(1)

作者:推敲夜僧·10個月前

離開了翠湖食堂,賀礎安和梁緒衡手挽著手,一同向聯大的男生宿舍走去,一路上樑緒衡給賀礎安講了自己為出庭辯論所做的種種準備和遇到的許多困難,賀礎安這才知道,為了打贏這場司,梁緒衡付出了多和努力,真正理解了當時陳確錚對胡承蔭說的話,如果胡承蔭借錢給了那鴇母,恐怕梁緒衡真的會氣得揍他一頓。

之前說起楚青恬的問題時,梁緒衡還滿面躊躇,舉棋不定,可此刻說起法條來,梁緒衡卻如數家珍,字句鏗鏘,言語間出滿滿的自信:

“大椿自失去父母,在大伯家寄人籬下多年,大伯為了償還賭債,不顧的意願,強行把賣給集園鴇母林桂芬,而林桂芬買的原因顯而易見,是為了讓出賣謀取錢財,毋庸置疑,這一定是非法的。從集園回來以後的這幾天裡,我把從清朝到一九三五年修訂的《中華民國刑法》中的相關法條都梳理了一遍,刑法規定,使未滿二十歲的男離家庭為‘妨害自由罪’,分為‘略罪’及‘和罪’兩種,區分就在於‘略’是用暴力迫,而‘和’是以利益,而大椿的況完全符合‘意圖盈利略罪’的範疇。”

此時賀礎安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可是咱們及時把大椿從集園救出來了,那老鴇自然也就不能從大椿上獲得盈利了,這樣還能定的罪嗎?”

梁緒衡點點頭:

“你這個問題問得很好。定罪與否不在於是否‘盈利’,而在於是否有‘意圖’。只要犯罪行為人帶著盈利的目的,一旦略行為完,即使未達到盈利目的,也依然構既遂,犯罪行為人是否真正獲利並不影響該罪的立,不能因為略行為完後沒有取得實際利益就判定犯罪行為人無罪。集園的鴇母林桂芬不顧大椿的意願與其大伯簽下賣契,並賣出高價‘開苞費’,即便是你們將大椿救出來,林桂芬‘略既遂’是板上釘釘的,依法最高可以判五年有期徒刑。”

賀礎安痴迷地看著梁緒衡,他覺得在引用法條分析案的時候,整個人都閃耀著奪目的彩,而此時的梁緒衡卻滿心都在案子上,自顧自地向前走,對他眼中的欣賞渾然未覺,嘆了口氣,接著說道: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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