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芬起朝藍霧猛撲過去,法警迅速衝過來將按在被告席上,法重重地敲了一下法槌,怒斥道:
“肅靜!《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被告如果繼續擾法庭秩序,我將當庭予以追究!”
林桂芬不甘不願地閉了,扭著子坐下了,卻仍用怨毒的眼神死死瞪著藍霧,藍霧毫不為所,繼續大聲控訴:
“林桂芬怕大椿壞了的好事兒,下決心要把治得服服帖帖的,把大椿關到那個棚子裡,白天黑夜的折磨,林桂芬有的是折騰人的法子,為了不耽誤我們接客,能讓人生不如死,上卻看不到一丁點兒傷,集園裡的姐妹只要領教過一次,就再也不敢反抗了。這麼些年來,被林桂芬活活折磨死的姐妹不知道有多,我們這種人,大多是斷了親的,死了也就死了,本沒人知道,更加沒人追究。這世道永遠不缺吃不起飯的窮人家,這樣的窮人家也永遠不缺兒,林桂芬只要花上一頭豬的錢,就能買一個回來,所以不管林桂芬弄死幾個人,永遠不會耽誤集園做生意。
大椿整天給關在棚子裡,雙手綁在木架子上,我覺得實在可憐,夜裡經常去看,後來我無意間聽說給大椿開苞的客人過幾天就要從宜良到昆明來了,我趕把訊息告訴了大椿,想讓心裡有個準備。
第二天大椿就跟林桂芬說自己要梳洗打扮,準備接客,林桂芬以為想通了,給鬆了綁,從棚子裡放了出來。我怎麼也沒想到,大椿竟然寧死也不接客,那天巧林桂芬和周奇驤都有事出門,趁著沒人跳了井,幸好那天西南聯大的學生們到集園參觀,大椿被一位胡承蔭的同學救下一條命。”
說到此,藍霧和胡承蔭眼神匯,彼此的心意無需多言,早已心知肚明。
“我年紀大了,早就忘了這人世間還有別的活法,我勸大椿不要想不開,早晚都有這麼一遭,眼一閉,心一橫,咬咬牙也就忍過去了。大椿卻說,爹孃都在天上看著,要是就這麼給人糟蹋了,他們會傷心的,要這麼活下去,倒還不如死了算了。我當然知道生不如死的滋味,因為這樣的日子,我已經過了七年。大椿拿我當知心人,告訴我之前救命的那個好心人要帶走,我就花錢打發了門口的看守,把放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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