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1994,逃婚海釣贏麻了!_第842章 主動權(2)

作者:林溪·10個月前

蘭回答:“合同規格再高,也高不過法律法規呀!隨著經濟發展,市場經濟越來越活躍,對土地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因此,如何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是重中之重。你們可以過人大立法,據不同土地的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開發期限。在合同簽訂後,多長時間沒有開發,政府有權收回土地,再次最佳化利用。”

“反正現在還有半年的準備時間,可以各方流。等明年開大會的時候,把這項法規過。鄭家再牛,也扭不過法律。在明知道已經清理完毒氣彈之後,仍不開工,那就用法律來理。”

“到時候鄭家要麼乖乖繼續開工,要麼在規定期限轉讓出去,否則就砸在手裡,一分錢也撈不到。這樣一來,咱們就能佔據主地位。”

聽到這話,唐鎮長猶豫片刻:“這樣做會不會影響招商引資啊?”

蘭擺手:“不會!咱們深城這邊的經濟發展非常迅速,依託的是當地改革開放的政策,對外出口貿易價廉,對有龐大的市場。”

“只要資本家覺得能賺錢,就算有規定,他們也會過來投資;如果覺得不賺錢,就算白給人家,人家也不來。不要對資本家有濾鏡,他們來投資不是恩賜,而是能賺錢。”

聽到這話,唐鎮長脊背頓時直起來:“對,改革開放快二十年了,也該規範一下投資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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