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奇譚_第167章 行旅(2)

作者:貓疲·10個月前

屬於歷代朝廷鼓勵投軍拓邊、開發域外,而導致民間尚武風,所催生出來的特。因為照大唐律令,除了造反、殺人等大惡重罪不赦外,這些俠以武犯過程中,所產生的罪責可投邊贖免。

另一方面,朝廷又在選拔良家子的武舉之外;以定期的天下第一武道大會;用制的資源和名位、權力,羈縻和吸收這些江湖遊俠當中,比較強力的存在;而讓他們變維持統治秩序的力量之一。

但也因為從小習武,並參加各種衍生的競技活,可以為社會各個階層,相對一致的出路所在;就算未能選朝廷制,但只要稍微闖出點名聲,依舊可以投獻與諸侯門下,或是被藩屬所招攬,

而在此期間,因為私人恩怨的爭鬥或是無心失手傷人,也可以主投邊自贖。因此,哪怕長時間保持民間尚武的狀態下,地方的治安況卻並未有所惡化,反而維持了相對微妙平衡和良迴圈。

就像是江畋本,也是這種國家制下的直接益者;因為從理論上說,他能夠得到敕命的兩重,同樣也是以“別有卓異之才”,而被朝廷和天子以臨機特命的慣例,破格辟舉的結果。

也因為這兩重,江也可以在沿途各辦館驛當中,按照品階相應的方便和福利。事實上經過長期太平盛世的發展,這些商路幹道上的館驛場所,可以類比一個功能齊備綜合服務區。

裡面從旅舍、商棧、貨倉、車馬行、酒肆和飯鋪,再到澡堂、集市一應俱全;甚至還有提供聽曲作樂的娛樂人員,乃至是特殊的風俗服務。過這些附屬收益,館驛不但反哺公用還有利潤上繳。

因此,作為其中的主事/管理者雖然份末微,也是地方上不大不小的缺。而作為往來的員,固然可以免費使用其中的房舍和芻料;但是想要獲得其他附加專案和增值服務,就要另外收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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