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奇譚_第三百七十四章 進擊者2(1)

作者:貓疲·10個月前

當然,在準備出兵之前的集結時間,江畋也順帶重組了普羅斯旺、濱海、下阿爾卑斯行省的治安部門。用設立在城市和市鎮一級的派遣警察,取代原有各地招募的治安、巡迴法及隨員的編制。

而這些城市和市鎮地方的警察部隊,按照人口普查的多寡比例統一編派;目前分為省城——郡城/城市——市鎮三級;而主要員一部分來自就地安置的自由軍士兵,一部分則是被淘汰的騎士扈從。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與其指他們在崗位上的專業調查和刑偵能力;還不如說是依靠其本備的一定武力和悉地方的優勢,對地方各種惡治安事件的防範、潛在不法群的震懾和威嚇力。

儘管如此,那也比原來任人唯親、良莠不齊的治安和巡迴法的隨員系,好上無數倍了。而且還給了剛歸順眾多本地騎士家庭,那些沒法覺醒脈獲得傳承的子弟,一個新的出路和收來源。

要知道,這些擁有脈傳承的騎士家庭,之所以衰微和破產的主要緣故;就是在王國的價飛漲,而產出收益嚴重減之下,無以為繼的結果。因此,每代能夠供養得起的脈覺醒,也就一兩人。

其他人除了為彼此的扈從和跟班、侍外,就要想辦法另謀出路。因此這數千個編制拿出去之後,也等於將這些騎士家庭下一代家未來,更進一步的捆綁在自由軍為既得利益群

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變現有制的堅定維護者;進而與被鎮、清算過往舊貴族階層,更加徹底的割裂開來。與之配套的,還有重新構建的司法審判系,也就是王國原有的巡迴法制度。

按照王國的傳統,地方上每座城市,都有市鎮廳聘用的治安,鄉鎮裡也有治安代;分別負責理和裁定100埃居、50埃居以下的爭議、糾紛,以及狗、坑蒙拐騙之類的輕罪、初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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