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顛之影_第二十五章 蘇格蘭場的辦案準則(1)

作者:趨時·9個月前

格林威治警局的審訊室裡,旅館老闆威爾斯帶著手鐐坐在桌子對面,而桌子的另一側則是坐著的亞瑟以及負責監視的湯姆和託尼。

亞瑟將倫敦煤氣燈與焦炭公司的送貨單扔在了桌面上。

“倫敦煤氣燈與焦炭公司的送貨單也顯示,最近一次為威爾斯旅館運送煤氣罐是在二十三天前。

我們在旅館的所有房間都搜查過了,旅館的煤氣罐只有一個,那就是案發房間的那個。

我們也諮詢過倫敦煤氣燈與焦炭公司的權威人士,他們說一盞煤氣燈在滿燃料況下可以亮三小時,這大概正好可以滿足一晚的照明需求。

而一個煤氣罐可以提供三十次左右的煤氣補充。

更有意思的是,威爾斯旅館只有兩盞煤氣燈,一個放在前臺,一個放在案發房間,剩下的客房用的都是煤油燈。

也就是說,如果正常照明,那麼留在案發房間裡的罐子應該就快沒氣了,就算剩了點也不足以毒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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