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顛之影_第三十七章 邊沁的啟示錄(2)

作者:趨時·10個月前

“所以說,功利主義是針對立法者提出的要求?”

邊沁點頭道:“當然。你還記得功利主義者的四項立法原則嗎?”

作為一名倫敦大學畢業生,亞瑟當然記得邊沁著作中的重要論述。

他開口道:“第一,以犯罪行為造的後果為依據,決定最終的判罰標準。

第二,判斷後果好壞的標準是所有相關者的快樂和痛苦的變化,也就是犯罪行為導致的每個個變化作為道德判斷的基礎。

第三,同等考慮所有相關者的快樂和痛苦,此標準不因親疏遠近產生變化,也不因權力、地位、財富等客觀條件而改變,每個相關者都應按照同一標準考慮。

第四,文立法應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幸福來自於自然、政治、道德、宗教四個方面。”

邊沁笑著拍了拍亞瑟的肩膀:“小夥子,普通人可以分不清立法和倫理的區別。但你是一名執法者,你必須得分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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