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啟默示錄:紅蓮黃楓_第384章 劫後餘生篇-規則更迭(2)

作者:保三爭二·9個月前

神王黃楓好歹也是統治天堂數千年而無大錯之存在,能放任眾神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劃分派系,甚至刀劍相向,那神王黃楓家怕是也要請高人了......

如此一來,立“合作社”式的生產單位就變得異常重要了!

比如,當火之神領地的滿穗麥遭遇大旱之時,就可以申請由水之神前往該地解決用水問題。

當然,這也並非是無償勞,就以上面的案例舉例,當水之神幫火之神出力後,火之神那裡要記上一筆水之神的工分。

此工分的效果,就是下一次水之神有什麼需要忙需要火之神幫忙解決的時候,火之神必須響應水之神的要求。

如若火之神本人有什麼事耽擱了,不方便的話,提現的方式也可以在與水之神商量後,改為等價的資。

前提是,此等價的資或是按照神王黃楓出臺的相關兌換標準計算,或是火之神與水之神事先在通過後,雙方自行擬定。

但想也知道,後面這種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法律保護的!

C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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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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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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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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