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風暴,從逮捕丈母娘開始_第1676章 細節匹配,現場指認(1)

作者:我是九門喪彪·27天前

包括虛報採購費用、侵吞公司財產50餘萬元的事實,以及騙、殺害李振國的詳細過程,每一個細節都與警方掌握的證據相互印證,形了完整的證據鏈。至此,明塑膠廠三號庫房命案終於告破,犯罪嫌疑人李逵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一場歷時四天的張偵查,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審訊結束後,小王立刻將審訊結果彙報給了李明。李明聽到彙報後,臉上出了欣的笑容,語氣堅定地說道:“好樣的,小王!你們辛苦了,終於讓李逵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還李振國一個公道,也給社會一個代。接下來,你們整理好所有的案件材料、證據,完善證據鏈條,儘快將李逵移送審查起訴,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另外,安排好人員,明天押送李逵到明塑膠廠三號庫房,進行現場指認,按照法定程式,做好指認記錄,確保指認過程合法、規範,指認結果與現場勘查、檢結果一致。”

“明白,李隊!我立刻安排隊員展開工作。”小王應道,隨後帶領隊員,整理審訊筆錄、案件材料和相關證據,完善證據鏈條,同時安排好第二天押送李逵進行現場指認的人員和相關事宜,確保現場指認工作順利進行。

案發後的第五天,也就是逮捕李逵的第二天,天氣沉,微風陣陣,帶著一涼意。上午9時許,小王帶領十餘名隊員,押解著李逵,前往明塑膠廠三號庫房,進行現場指認。李逵穿著囚服,雙手被手銬鎖住,雙腳被腳鐐鎖住,臉上沒有任何表,眼神空,一副生無可的樣子,被兩名隊員押著,一步步朝著明塑膠廠走去。

為了確保現場指認工作的順利進行,警方提前對明塑膠廠進行了封鎖,止無關人員進,同時安排了專人在現場警戒,保護現場的完整,避免現場痕跡被破壞。此外,警方還邀請了兩名見證人,全程參與現場指認過程,監督指認工作的合法、規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要求,確保指認作為查明案的關鍵手段,兼證據關聯與人權保障。同時,安排了法醫張林和技科的隊員,全程陪同,負責核對指認細節與現場勘查、檢結果的一致,確保指認結果的真實和有效

到達明塑膠廠門口後,李逵的微微抖了一下,眼神中閃過一恐懼,他下意識地抬起頭,看了一眼明塑膠廠的大門,臉上出了愧疚和悔恨的表。這裡,是他工作了五年的地方,也是他犯下滔天罪行的地方,一想到自己在這裡殺害了李振國,他就忍不住渾發抖。

“李逵,你看清楚,這裡是不是你案發當天進廠區、實施作案的地方?”小王指著明塑膠廠的大門,語氣嚴肅地問道。

李逵緩緩點了點頭,聲音低沉地說道:“是的,就是這裡,我案發當天,就是從這裡悄悄進廠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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