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世家五百年_第397章 家族(2)

作者:花非花月夜·15天前

「第一,不得無辜害人命。」

「無論其是權貴,亦或平民百姓,甚至就算是一些生死由人的賤籍,也不得害人命。

若有,移刑部,以法而治!」

「第二,不得有通。強迫良家之事。」

「強迫良家。,欺男霸,京中大族中的紈絝子弟,多有所為的,但李氏絕不允許發生。

若有,移刑部,以法而治!

再說通之事,都記住了,不許出現。

我李氏從來沒有說不允許和離再娶,也沒有讓寡婦守節,但決不允許沒有婚姻締結而有男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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