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縱觀以往,我們國家發生的此類事件中,很有親生父母起訴買家的,他們多數都選擇了原諒和縱容。”
“這是為了孩子不得已的選擇,可是你不得不承認他們的原諒和寬容最終卻是縱容了人口買賣此類惡事件的發生,這就和吸獨無罪必將導致獨販猖獗、醒賄無罪必將導致貪橫行一樣,當買家意識到自已買孩子本不需要付出什麼代價,就會覺得買孩子真香,到時候人人都不必生孩子,去買就得了,至於別人的家庭有多痛苦,那關他們什麼事?所以我一直贊同買賣同罪。”
“而顧媽媽顯然是法律和正義的堅實捍衛者,沒有像那個故事的原型一樣選擇妥協,選擇息事寧人,而是拿起法律的武為自已討回公道,不顧一切的要撕破這寧靜表面之下的暗瘡,看似不近人,然而卻是最有的,因為這是對法治、對人倫的最大呵護,這是對人販子和買家最有利的打擊!”
“很贊同樓上的說法,孩子被仇人洗腦認賊作父有可原,但大人不應該做聖母婊,選擇寬容和原諒來縱容罪惡,那些也請拿出你們的職業道德,不要將人口買家說是什麼‘養父母’了,也不要將孩子對‘養父母’的恩當是正能量進行宣傳,這是對社會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巨大諷刺和辱!”
“其實親生父母沒錯,孩子也沒錯,至於人販子和買家,他們的罪行已經罄竹難書了,廣大網友罵都已經罵累了,我想說的是,錯的最離譜的,是國家。我不理解,法律上怎麼會有諒解協議書這種東西存在?為什麼要給予害者諒解加害者的權利?沒有這項權利,法律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孩子和親生父母都不必被夾在中間左右為難,備煎熬。而現在,也因為有這條法律的存在,因為顧媽媽不想原諒,不想出諒解書,選擇了起訴,反而被自已的親兒子憎恨。”
“大家想過沒有,顧媽媽如此大費周章的起訴,不過是在浪費時間和金錢來尋求一個自我安,可能最後也並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因為依照現行的法律,最後對買家的判刑結果,還沒有那些買賣珍稀的罪犯重。”
華國法律在這方面的不合理現象,已經不是第第次被人吐槽了,法外狂徒張三曾犀利吐槽;
“你買一隻珍惜鸚鵡,判的就跟買一個孩子或大姑娘一樣重;買兩隻你就判的比買人還重了……買個姑娘只判三年?那這樣的姑娘,給我來一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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