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28章 法者,編着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8個月前

卷首語

《韓非子?難三》雲:"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 當謝淵攜千般證據踏朝堂,便知此戰非口舌之爭,乃證據之決。泰昌帝的未發旨、匠人們的帶磚紋、太學生的萬民折,俱是懸在貪腐頭頂的利劍。且看金鑾殿上,證據如何化作驚堂木,讓二十年沉冤得雪,令佞之徒現形。

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

永熙二年九月十二,卯時初刻。奉天殿簷角銅鈴叮噹,三十六名玄夜衛按刀肅立,與往日不同的是,今日他們腰間懸的是永熙帝親賜的龍紋佩,而非太府寺的北斗腰牌。謝淵抱著半人高的檀木匣拾級而上,匣中證據在晨裡泛著冷,恍若父親當年書的墨魂重歸。

"啟奏陛下," 刑部尚書周勉率先出列,手中黃綾在殿中展開,泰昌帝 "徹查太府寺" 的硃批雖已褪,卻如刀刻斧鑿,"此乃先皇臨終旨,二十年來因太府寺阻撓,竟未能發出。今結合謝淵所查,方知元興十七年海塘案,實乃太府寺借窯走私軍資的幌子!"

太府寺卿王崇年的朝靴在青磚上碾出刺耳聲響:"周大人拿先帝旨說事,分明是 ——分明是要讓真相大白!" 左都史陸凱搶步上前,捧出玄夜衛非法調令與北斗紋腰牌拓片,"陛下請看,王崇年私用玄夜衛腰牌調兵,腰牌紋樣與蕭氏窯模底部的北斗紋完全一致,而模所制,正是越州打造‘穿雲弩’的關鍵部件!" 他指向殿角陳列的青磚,磚底 "蕭" 字與拓片紋路嚴

殿響起倒吸冷氣之聲。永熙帝的手指在案上的《大吳律》卷十二遊走,目落在 "諸司私造兵者,族誅" 的條文上,忽然開口:"謝卿所查,可有實佐證?"

謝淵推開檀木匣,十二塊帶的 "蕭" 字磚整齊排列,每塊磚側都刻著不同的走私記錄:"八月十五,順興號船運模二十箱九月初三,鴻遠號匯私鹽銀三千兩 "。他出《磚紋模清單》,泰昌帝硃批在燭火下清晰可見:" 此清單若毀,大吳兵制敵之秘便落越州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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