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631章 玄鋒歸廟鎮廡,振國還憑烈飆(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8個月前

卷首語

《大吳史?紀事本末?德佑尚方劍之賜》載:“德佑七年冬,德勝門退守皇城後,瓦剌雖暫止攻,然主和之聲復起 —— 禮部左侍郎(正三品)私通瓦剌細作,謂‘歲輸銀十萬兩、割薊州三衛,可換十年無戰’;戶部郎中(正五品)舊黨餘賂,散佈‘國庫空竭、士卒疲弊,再戰必亡’之論。百,或附主和,或默不言,唯太保謝淵(正一品,兼兵部尚書、史大夫)力斥其非,奏‘議和即飲鴆,割地如飼虎’。

玄夜衛北司指揮使秦飛(從二品)偵得:禮部左侍郎與瓦剌使者會於城南客棧,互贈‘通好盟書’(書‘大吳稱臣,瓦剌為兄’);戶部郎中私扣邊軍糧餉三千石,轉賣得銀,充‘議和獻金’。更有刑部左侍郎(正三品)賂,拖延審理‘主和派通敵’案,謂‘無實據,恐傷朝和’。帝蕭桓(德佑帝)知未除、佞言眾,若不立威,恐搖國本,遂決計賜謝淵尚方劍,授‘便宜行事’之權,許‘凡倡議和、通敵者,無論職高低,皆可先斬後奏’。

史臣曰:‘桓之賜劍,非獨信淵之忠,實乃破佞之局、定朝野之心。尚方劍者,非僅利刃,乃皇權之託、社稷之寄也。淵持此劍,斬佞安疆,終使主和之聲息,軍民之志固,為後續復城退敵奠定基。’”

《玄夜衛檔?尚方劍授錄》補:“所賜尚方劍,乃神武帝蕭武開國時所鑄,劍刻‘誅佞安邦’四字,劍鞘嵌玄鐵,歷代傳為‘鎮國之’,非國難不授。賜劍前,帝親赴太廟告祭列祖,謂‘今以先帝之劍,授忠勇之臣,冀斬佞、保社稷’;賜劍時,命閣首輔李東(正一品)、玄夜衛指揮使周顯(從一品)為證,立‘賜劍詔’,藏於史臺檔案庫,載明‘謝淵持此劍,主軍政、督防務、誅議和,便宜行事,百不得阻’。”

冬肅皇城議擾,佞臣私締和妖。

會胡塵謀國弊,扣餉私飼暴獠。

忠臣斥和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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