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731章 銀餉截留藏黑幕,官官相護蔽天聰(2)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8個月前

返回京師後,謝淵不顧不適,立刻召集兵部、戶部、史臺的員,在史臺議事廳修訂《陣亡士卒卹條例》。議事廳,燭火徹夜不熄,謝淵坐在主位,時而翻閱祖制典籍,時而與員討論條款細節。

“大人,” 陳謙開口道,“若規定‘卹銀需三方聯合發放’,雖能防止截留,卻會增加流程時間,恐延誤發放效率,如何平衡?”

謝淵發脹的太,沉道:“可分‘急緩’兩類:邊衛戰時陣亡,卹銀需在五日由兵部先墊付,後續再與戶部、史臺核對;和平時期陣亡,需在十五日三方核驗發放。既防截留,又保效率。”

眾人紛紛贊同。期間,有史提出 “需建立家屬回訪制度,每半年由史臺派人回訪一次,確保銀兩用於正途”,謝淵欣然採納:“此議甚好,可避免家屬因不懂理財而揮霍,也能及時發現地方的刁難行為。”

條例修訂耗時半月,最終形 “造冊、撥付、監督、回訪” 四道流程,共二十三條細則。謝淵將條例呈給蕭櫟批,蕭櫟看後讚道:“此條例周嚴謹,兼顧公平與效率,可頒佈全國推行。謝卿,你為士卒勞至此,朕賞你黃金百兩,讓你好生休養。”

謝淵再次推辭:“陛下,修訂條例是臣的本分,無需賞賜。若陛下真想獎賞,不如將黃金轉贈宣府衛、大同衛的陣亡士卒家屬,為他們購置冬。”

蕭櫟心中愈發敬佩:“準你所請。”

條例頒佈後,謝淵命史臺派五名史分駐南北兩京,監督條例執行況。第一個月,便發現應天府知府以 “戶籍不符” 為由,拖延發放三名士卒的卹銀,謝淵當即命秦飛將其革職查辦,通報全國。此事震懾了各地員,再無人敢輕視卹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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